12月23日,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连云港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条例》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62条。其中,第二章《规划建设》明确了养老设施规划制定、建设用地、配套建设标准、配套养老用房的使用管理、养老设施验收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等内容。第三章《养老服务》规定了社区养老服务配置要求、重点独居老人服务、家庭照护等内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登记备案手续、签约服务、养老服务人员配置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农村集中供养、养老设施投入以及农村养老风尚等内容。第四章《医养结合》规定了医养结合发展措施、医养结合审批手续、长期护理保险、中医药特色医养等内容。第五章《扶持保障》规定了养老人才培养和财政支持、信息支持和产业发展、税费优惠和质量评估等内容。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是当前老年健康服务的重点工作,也是社会各届高度关注的热门话题。《条例》将医养融合发展单设一章,明确了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办理的流程,提出要推动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明确提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各级要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财政、医疗保障资金、个人共同参与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机制,为失智、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支持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护理专业机构,将中医诊疗、中医药保健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鼓励和支持高校开办医养专业,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养老服务的保障措施,从养老服务的设施规划、用地保障、税费减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努力培育养老服务的市场,增加养老服务的供给。比如,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面积,省政府文件及省养老服务条例中提出的标准是每百户按照20~30平方米配置,本次《条例》中提出标准是不少于30平方米。该条款争议比较多,审议期间有不少代表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议与省政府文件一致。起草组在认真研究后提出,目前在实际养老服务用房配备中,新建住宅小区都是按照最低标准20平方米配置的,所以提20-30这个标准没有实际意义,但我市养老服务用房历史欠帐较多,缺口较大,全市人口老龄化速度又在加快,所以《条例》明确规定了要按照最高标准来配置。
《条例》充分体现了港城特色。鼓励和扶持农村老年集中居住区建设,明确了县区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社区,而且将其纳入新农村发展规划,并配套完善服务设施;鼓励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引导和支持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延伸到社区,为居家老人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医养融合,提出要整合现有的社区医疗和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农村医疗与养老资源的配置,推进农村医养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