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准入类职业资格评价组织实施职责,根据上级安排,自今年3月1日起,焊工职业资格实行全省统一鉴定。其中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安排,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统一鉴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安排。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市)统一鉴定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鉴定职业
职业名称:焊工。
下设工种:电焊工、气焊工。
二、鉴定时间和考点设置
(一)统一鉴定时间
(二)考试地点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焊工职业统考考点,考生考试地点在随机安排的基础上尽量兼顾就近原则,具体安排在考前下发的准考证上注明。
三、鉴定报名
(一)报考流程
考生可通过向具有焊工办学许可的各类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或直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各报名点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录入日常鉴定信息化平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复审,其中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报名资格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终审。
(二)鉴定收费
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收费标准(单位:元/人)。
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生,还需要交纳综合评审费用,其中技师204元/人,高级技师304元/人。
技能操作所需原材料费(主材料以及主要耗材)由考点按实际使用情况另行收取,不计入鉴定费用总数。实际使用原材料费用在统一鉴定前一周向全体考生公示。
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
1.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应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鉴定时间如发生变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及时调整鉴定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 若全市最终完成报名人数少于20人,取消该次鉴定,顺延至下一批次组织。
3.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411室(市就业训练中心院内)。
电话:85685861,85812871。
附件:1. 焊工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
2.焊工职业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条件
3.部分具有焊工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
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2月25日
附件1:
焊工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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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相关专业:焊接加工、焊接技术应用、金属热加工(焊接)、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工程。
附件2:
焊工职业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条件
一、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经人社部门授权的专业评审委员会或船级社、特检院等官方机构颁发的焊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可对应报考焊工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评价,免考理论知识考试和论文答辩科目。
二、直接认定条件
1.从事焊工本职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焊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从事焊工本职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技能人才表彰荣誉的,可直接认定为焊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3.省、设区市人社部门组织(或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应严格按竞赛工作文件为获奖选手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如对获奖选手颁发焊工二级(技师)或焊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相应文件应在赛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4.涉及焊工职业的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需由开设中外合作办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出具合作办学协议,按《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8﹞338号)规定流程,经专家评估后纳入我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实施目录清单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