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优质的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连云港市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拟确定下列单位为2021年度市本级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四九医院,连云港市眼科医院(限眼科),连云港光明眼科医院(限眼科),连云港郁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限骨科),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卫生院(限尘(矽)肺职业病)。
二、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江苏省海滨康复医院。
三、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南京市精博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徐州市优邦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徐州市同济残疾人辅具服务中心。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1日。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单位的定点资格有异议,欢迎就具体情况实名向我们反映。
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6号
电话:0518-85680978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