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公司拖欠社保几年都没有缴,他找到公司要求补缴却被告知公司目前没有钱,让他自己先垫付,并口头承诺几个月后归还,可没想到垫付容易,到期要归还的时候公司却百般推脱,实在是没有招了,向我咨询有没有办法。
你别说这类的问题其实还不少,下面这个案例就很有代表性。
原告张某某,于2006年4月正式入职被告——湖南祁阳县某清洁有限公司,双方确立劳动关系后,原告被派遣至祁阳县政府机关事务局,专职从事保洁工作。然而,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告公司未能履行其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此举违反了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规定。
时至2018年9月28日,祁阳县劳动社会保障中心依法向被告公司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其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十余名保洁员自2006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断档进行补缴,并附随滞纳金。面对此通知,被告公司未采取积极行动,反而在员工微信群内发布信息,称员工可自行选择补缴或等待政府进一步指示。鉴于此,原告主动承担起自身权益保障的责任,依据通知要求,从被告处获取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含滞纳金)通知单》,并自行前往祁阳县劳动社会保险中心完成了全部补缴手续。
随后,原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被告公司提出返还其已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合理请求,但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原告依法向祁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遗憾的是,该委员会以案件性质不属于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面对仲裁受阻,原告联合其他受影响的保洁员,共同向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经审慎审理后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而劳动者已自行完成补缴并请求返还垫付费用的情形,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鉴于被告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其法律地位并未因劳务派遣合同的存在而免除对劳动者社会保险责任的承担,故判决被告祁阳县某清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张某某返还其垫付的社会养老保险断档补缴费用及滞纳金,总计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此判决得到了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维持,彰显了司法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坚定立场。
本案深刻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基石的重要性,它不仅关乎社会稳定与公平,更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亦不例外。本案中,即便存在劳务派遣协议可能导致的责任划分模糊,亦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法院通过审理,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不得将社会保险缴纳责任转嫁给劳动者的原则,同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灵活运用法律解释,将案件性质从劳动争议调整为不当得利纠纷进行审理,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适用的精准与高效。最终判决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法治精神的传播,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