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突发疾病,先回家还是先去医院?这事有讲究!
日期:2025-02-21 浏览

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是劳动关系中的高频争议场景。世卫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曾发布一项分析报告:一年中,全球约74.5万人死于长时间工作。这里说的长时间工作是多久呢?每周55 小时!而且,因为加班工作、过度劳累导致猝死的趋势越来越年轻化。这些不幸的背后,还存在一个处置不当引发工伤认定争议的问题。本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从“疾病紧急程度判断”与“工伤认定法律要件”双维度,系统性解析“先回家还是先就医”的决策逻辑,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实务指引。

先说结论,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时,应该直接前往医院,而不是先回家再去医院。直接去医院和先去单位再去医院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前面不能认工伤后面能认。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案例的法律解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这一条款的关键在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这两个要素。如果职工在岗位上突然发病,不能坚持工作,并直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那么无论抢救结果如何,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发病、抢救、死亡为一连续完整的不间断的过程,发病与抢救、抢救与死亡之间有紧密的先后顺序和逻辑联系。

然而,如果职工选择先回家再去医院,那么情况就可能发生变化。因为一旦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并回到家中,再前往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就不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即使职工在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也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从而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也即是说,如果职工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虽然该不幸结果值得同情,但在法律上就无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认定工伤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表: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在其办公地点领取,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劳动关系证明: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关系。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明确死因与工作的关联性。

4.其他材料:此外,可能还需其他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用以还原做工时的具体情况。用人单位一般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如单位未按时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申请。

鉴于普通劳动者普遍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背景,他们往往难以对自身病情的严重程度做出科学且客观的评估。因此,这些劳动者在突发疾病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最稳妥的做法是直接前往医院接受救治,并保存医疗记录、单位通知等证据,以证明疾病与工作的关联性。这样做不仅可以确保及时得到医疗救助,还有可能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