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保就业、保生活政策,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障范围,向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等,而近期大家关注度较高的就是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一项阶段性举措,两类人员符合申领条件: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市区(不含赣榆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两个档次,参保缴费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1000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700元/月。
需要提醒的是,有8种情形是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即: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人员;正在参加失业保险的就业人员;申请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不在市区的人员;2020年已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形。此外,若领取人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停发情形,市人社部门将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市人社局特别提示,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曾经参加过失业保险,且失业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必须是在连云港市区,请各位参保人员仔细对照以上申领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失业补助金将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中。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