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 “自愿放弃工伤 / 社保协议” 就无效?法律这样判,这 3 种情况必维权
日期:2025-11-26 浏览

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不少劳动者会被单位要求签署 “自愿放弃社保”“放弃工伤赔偿” 的协议,有人以为 “签字就生效,再维权没用”,有人担心 “反悔会违背诚信原则”。

一、核心规则:法律强制性规定优先,诚信原则不能对抗

社保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等属于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权利和义务,任何 “自愿放弃” 的约定,哪怕是双方签字确认,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 法律依据明确,协议无效无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约定无效。同理,工伤赔偿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待遇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协议免除责任 —— 即使签署 “自愿放弃工伤赔偿” 协议,劳动者仍可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法院会直接认定协议无效。

2. 典型案例:签字也能反悔

某工厂要求员工签署 “自愿放弃社保,单位每月补贴 500 元” 的协议,员工工伤后申请仲裁,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判决工厂补缴社保,并全额支付工伤待遇。法院明确:“社保缴纳是法定强制义务,诚信原则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员工即使自愿放弃,也有权反悔维权。”

二、诚信原则的适用边界:只限于 “私法权利”,不包括法定权益

诚信原则并非完全不适用,但其效力仅局限于不涉及法律强制义务的 “私法权利”,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1. 仅适用于非法定强制权利

有效情形:协议涉及财产赠与、债务免除、自愿放弃加班费(需劳动者明确知晓法定标准且无胁迫)等私法权利,且是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公共利益,法院可能认定有效;

无效情形:协议涉及社保、工伤赔偿、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定强制权益,即使自愿签署,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 需满足 “真实意思 + 无违法情形”

诚信原则生效的前提是 “双方自愿、无欺诈胁迫、不显失公平”:

三、司法实践:3 个核心判断标准,一眼分清有效无效

法院审理 “自愿放弃协议” 时,会按以下逻辑快速判定,劳动者可对照自查:

1. 看协议内容:是否涉及法定强制义务

涉及公法义务:直接认定无效,单位需承担补缴社保、支付工伤待遇等责任;

涉及私法权利:若符合诚信原则且无违法情形,可认定有效。

2. 看签署场景: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信息不对称

无效情形:单位未告知法定标准、以辞退相威胁、趁劳动者急需医疗费逼迫签字;

有效情形:劳动者知晓法定权益,自愿让步签署协议,且有书面声明 “已知晓法定标准,自愿放弃部分权益”。

3. 看利益平衡: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权益

若协议导致社保基金流失、损害劳动者生存权益,即使自愿签署,也因 “损害公共利益” 无效;

若仅涉及双方私人财产处分,不影响公共利益,可能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