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工伤维权中,很多职工误将伤残鉴定当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被社保部门驳回,错失全额赔偿。这两种鉴定看似都是 “评伤残”,实则适用场景、标准、效力天差地别。
一、适用场景:工伤专属 vs 人身损害专属
两者的适用范围完全不同,错选则鉴定结果直接无效:
劳动能力鉴定:仅适用于工伤场景,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前置程序。比如工厂上班手指骨折、建筑工地摔伤、职业病等,都必须走此流程,社保部门和劳动仲裁仅认可该结果。
伤残鉴定:适用于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第三方侵权等非工伤场景。若工伤职工误做此项鉴定,社保部门会直接不予采信,导致无法申领工伤待遇。
二、鉴定标准:工伤宽松护劳动者,人损严格门槛高
鉴定标准是核心差异,直接决定能否评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更宽松,偏向倾斜保护劳动者,大部分骨折都能评上等级。
伤残鉴定:标准严格,更关注 “结构严重破坏” 或 “功能重度障碍”。
三、法律依据与效力:法定赔付依据 vs 诉讼参考依据
两者的法律依据和效力截然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是社保基金赔付、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依据,效力具有强制性。
伤残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仅用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交通事故索赔),社保部门和工伤流程完全不认可,不能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
四、赔偿结果:工伤赔偿金额远高于人身损害
相同伤情下,劳动能力鉴定的赔偿金额通常大幅高于伤残鉴定,甚至可能出现 “工伤能赔 10 万,人损分文无” 的情况:
若误做伤残鉴定,可能因未达到 “严重功能障碍” 标准评不上级,仅能获赔少量医疗费,赔偿差额可达 10 万元以上。
五、处理流程:工伤需 “认定前置”,人损可直接申请
两者的申请流程差异显著,工伤鉴定有明确的前置要求: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必须先完成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无需单位同意,个人可独立申请。
伤残鉴定流程:无需工伤认定,个人或法院可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流程更简便,但结果仅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与工伤待遇无关。
关键提醒:警惕老板的误导套路
部分企业会故意引导工伤职工做伤残鉴定,谎称 “鉴定更快”“结果通用”,实则利用伤残鉴定标准高、赔偿少的特点,降低自身赔偿成本。若已误做伤残鉴定,需立即补救:
若仍在工伤认定期限内,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完成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完整医疗记录,无需考虑之前的伤残鉴定结果。

